大律師馬浩輝今年五月涉嫌在坪洲偷胸圍被捕,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有坪洲女住客供稱,事發當日見家中小狗伏在窗前動靜古怪,好奇探頭張望,發現有一男子正在摘取對面人家晾衣架上的胸圍,對方被她發現後即掉頭就跑,她與鄰居追截無果,但鄰居就在附近的垃圾桶找到胸圍及一個銀包,其後證實該銀包屬馬浩輝所有,馬於傍晚到坪洲取回銀包時,被該女住客指為偷衣賊。
四十四歲被告馬浩輝,由前亞洲電視記者妻子陳寶寶、好友兼立法會議員涂謹申陪同下到庭。他否認於今年五月三日,在坪洲好景台永利街一號地下外,偷竊一個價值港幣三百六十元的白底紅邊胸圍,屬羅姓女子的財產,該胸圍昨被呈堂。
居於案發單位對面的好景台住客鄭小姐供稱,事發當日中午,她見一陌生男子在屋前的小巷經過,形迹可疑,觀察一會見他無特別舉動便不以為意。不久她見小狗伏在窗前動靜古怪,便再往外看,見該男子正在摘取掛在對面屋晾衣架上的胸圍,並放入手中環保袋中。她見狀喝止,該男子轉身跟她打個照面,之後拔足便跑。她即時出外追截,驚動一名男街坊協助,二人最終兜截無果,男街坊指在附近一個垃圾桶內,找到胸圍及一個銀包,遂報警求助。
案情指,該銀包為馬浩輝所有,內有他的大學教職員證及大律師公會證等,有現金二百四十元。他在當日下午二時半在其住所位於的愉景灣的警崗報失該銀包。
鄭續指,當日傍晚六時許,應警方要求到碼頭附近再次兜截,給她再見到該男子,當時他表現驚慌並急步離開,她遂向警方指出疑人,而該人就是被告馬浩輝。
但辯方律師指,被告並非中午的竊賊,質疑是警方特意在被告到坪洲取回銀包時,叫證人鄭小姐前往兜截,又指若是進行正式的認人手續,鄭未必會認出被告。律師又指,翌日的《蘋果日報》上,大字標題報道了馬浩輝的身份,而且有清晰見到其樣貌的大照片。
惟鄭強調,不知警方安排,又指雖然當日傍晚時被告的衣飾與中午時已經不同,但從他的髮型及輪廓,肯定被告就是中午的竊賊。聆訊未完今續。
案件編號:ESCC 351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