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證人推斷現金為報檔廣告費

【本報訊】警長涉嫌利用妻子經營的報紙檔,定期收取黑社會坐館賄款案,控方昨一口氣傳召曾與警長的妻子合作經營報紙檔的三兄弟出庭作證,並向證人播放廉署偷錄的涉嫌交收賄款過程,有證人雖承認曾把現金交給涉案警長的妻子,但推斷那些都是她的薪金和煙草商支付給報紙檔的廣告費。

或是警長妻在報檔人工

與首被告潘國球妻子郭慕英合夥在荃灣經營報紙檔的陳啟豐作供完畢後,控方再傳召陳啟豐的二弟陳啟俊及三弟陳啟賢作證。

陳啟俊表示,他自○六年起在該報紙檔工作,認識「球哥」(首被告),不時有人把物品放在報紙檔交給「球哥」,但給「球哥」的都不是現金。

控方再在庭上播放另外兩段短片,分別是廉署於○七年十二月調查期間和○八年三月十二日採取拘捕行動當日前拍攝。陳啟俊確認在兩段片當中,他都有把錢交給郭,並推斷那些是廣告費收入或郭的人工。

辯方曾指,次被告潘偉業認識郭的父親,並在郭父臨終前答應照顧郭的妹妹,次被告因此才定期把錢交到報紙檔。陳啟豐及他的兩名弟弟作供時都表示,他們見過郭的胞妹,並知道郭的胞妹是弱智,郭會交錢給胞妹「買嘢食」,但金額不詳。辯方昨更把兩張郭的胞妹相片呈堂作證物。

案件編號:DCCC 4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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