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甩謀殺罪
四十一歲被告鍾雄仔被控去年七月廿二日,夥同其他人謀殺卅九歲男子陳永健。七人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三小時半,一致裁定他謀殺罪不成立,但以五比二多數裁定他是在受挑釁下誤殺。
案情顯示死者與被告兩幫工人,在案發前兩日因落貨地點問題爭執。案發晚雙方大打出手,死者一夥人打傷被告後離去,被告一幫人之後帶刀到陳永健在石龍街的辦公室外,一度挾持陳等人,最後被告在陳身上劏了一刀後逃去,陳最後傷重不治。驗屍報告顯示,陳永健的傷口長達四十四厘米,深至劈斷肋骨,傷及心肺,令他大量失血斃命。 案件編號:
HCCC 8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