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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壹週刊》兩編採囚五月

【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灣《壹週刊》又因虛構杜撰新聞,失實報道前石碇鄉長葉榮華涉綁票案,該雜誌的記者李明軒和執行副總編輯邱銘輝遭葉控告誹謗罪。法官昨以台《壹週刊》未詳加查證,虛構報道內容,裁定兩被告罪名成立,各判囚五個月。同案葉向台《壹週刊》索償五千萬元新台幣(約一千二百五十萬港元)部分,則交民事法庭審理。

涉案的台灣女富商王湘茹原在石碇鄉經營棄土場,因遭石碇鄉公所解約,懷疑是鄉長葉榮華從中作梗,即向台《壹週刊》爆料,指葉不滿她未將回佣分給鄉公所而懷恨在心,不但讓她喪失棄土場經營權,並在去年六月綁架她與兒子。

誣指檢察官發通緝令

判決書指出,台《壹週刊》記者李明軒接獲爆料內容後,再添油加醋,於今年一月中出版的雜誌中,撰文虛構王女在綁架現場看到主謀葉榮華出現;甚至還誣指檢察官曾四次傳喚葉榮華未到案,已對葉發布通緝令。

葉榮華不滿台《壹週刊》不實報道,損害其名譽,除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台《壹週刊》執行副總編輯邱銘輝和撰稿記者李明軒外,也附帶要求《壹週刊》需賠償他新台幣五千萬元。

法官審理時指,雖然邱銘輝與李明軒辯稱,報道內容均根據王湘茹爆料,但經勘驗李與王的採訪對話錄音,王女從未提及葉榮華遭檢方通緝,加上報道還有其他並非事實的內容,認定《壹週刊》的報道為虛構杜撰。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李明軒身為媒體從業人員,僅憑王女單方面說詞,並虛構部分情節,誹謗葉榮華,而邱銘輝負責核稿,也未要求李明軒向相關機關及人士查證,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李、邱各入獄五個月、爆料人王湘茹亦被判四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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