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失撫養權 涉搶子毆前夫

【本報訊】無業女子與前夫離婚後,失去四歲兒子的撫養權,但於上月突然帶人上門找前夫,期間涉嫌強行帶走兒子及圍毆前夫。警方在事發逾一個月後,才尋回失蹤男童,並控告她拐帶兒童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項罪名。被告昨在觀塘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准以五百元保釋外出,保釋期間不得再騷擾前夫,案件押後至十月廿七日再提堂,以等候諮詢法律意見。

另外,涉案男童現已獲法庭頒發保護令,暫交由社會福利署監管。二十七歲被告黃雯雯,被控於今年八月五日,在竹園北邨其前夫的住所內,從前夫的看管下非法帶走他們兩人四歲大的兒子,並在同一日和同一地點襲擊她的前夫。

警事發逾月始尋回失蹤童

據悉,被告與前夫數年前離婚後,法庭頒令將兩人的兒子交由被告的前夫撫養,被告只有探視權,而被告的兒子一直與父親居於涉案單位。

被告於事發當日,忽然帶同現任男友及另一名男子上門找前夫,被告一方更涉嫌不由分說毆打前夫,再乘亂強行帶走兒子。警方接獲被告前夫的舉報後,日前才在被告男友母親家中找到失蹤男童,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TCC 537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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