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教育局荒謬「租地」時序表

1974年8月19日 教育司去信新界民政署轄下理民府,表示希望獲得一幅土地(下稱事涉土地),以設立一個主要供學校使用的戶外活動教育中心

1974年12月23日 新界政務司知會教育司撥出土地,但要求必須遵照政府工程項目的工程條款,工程條款中的標題下載有協會名稱

1974年及1978年 香港學校風帆協會獲當時的「港督特別基金」先後撥出50萬元及11萬元,於事涉土地興建活動中心及其後的擴建工程

1976年10月 教育司向副財政司申請每年撥款25,000元予協會,作為活動中心的維修及運作經費,但被副財政司以有關活動不值得撥款資助為由否決

1976年12月 教育司向副財政司申請,每月向協會支付1,500元租金,以便使用協會部分事涉土地。但教育司在申請書內並無提及教育司署原是獲撥事涉土地的部門

1977年2月 教育司的申請獲批,租金按照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建議不時調整,但當局與協會並無簽訂租約日

2004年 教育局終止租用涉事土地。政府多年來支付的租金共計達180萬元

2007年 協會停止舉辦活動;同年2月,警方把協會從社團名單中暫時剔除;至10月,協會恢復舉辦活動

2008年 協會註冊成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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