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認誤殺判無期住院

【本報訊】梁全永昨在高院認罪時,庭上詳細披露其病史。原來梁早於○四年至○六年曾入住葵涌醫院,但出院後無依時覆診,其姊案發前兩月發現他病情轉壞,求助社工安排宿位,但未及安排即發生本案。法官指被告在社區生活,事件難以防範,對受害人家庭及被告均是莫大悲劇,慨嘆若被告按指示治療,或可避免慘劇。法官遵照精神科醫生建議判被告無限期醫院令。

卅九歲的被告梁全永,昨開庭前還面帶笑容,惟聆訊期間則顯得呆滯。他原被控一項謀殺及一項企圖謀殺,但因他受精神病影響犯案,控方接受他改認誤殺及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五月廿九日,在深水埗通州街臨時街市斬死三歲男童余錦晉,及斬傷晉父余國昌。

聽到聲音叫他斬死小孩

被告事後與四名精神科醫生見面,醫生指他患有妄想性精神分裂達十五年,常受幻覺影響,覺得他人會傷害他。案發前一年其病情惡化,案發期間他精神病發,常聽到聲音叫他斬死小孩,他多次抗命,惟案發日終失控。醫生認為他當時精神異常,有重犯機會,須長期接受治療。

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無案底,但曾在內地襲擊陌生人,他後來回港醫治,○四年入住葵涌醫院,○六年頭出院後無依指示覆診。被告原與七十七歲母同住,其母案發前數月入住安老院,他自此獨居。被告胞姊不時看望他,案發前兩月發現他病情轉壞,求助社工為被告安排住宿,惟未及安排便發生本案。其姊對事件十分難過,被告亦深感後悔。

案情指,受害余氏父子與被告同住通州街一大廈,但互不相識。案發日余氏父子在事發地點玩耍,被告突用菜刀猛斬余童,余父護子時也被斬傷手,旁人見狀向被告擲物並最終制服他;余童頭部重創六刀,其中四刀致頭骨破裂,腦部受創身亡。余父雙手及頭亦受傷,須留院個多月。被告事後向警方承認患有精神病多年,在中港均曾治療,他不認識余氏父子,選中余童只因他易落手。

案件編號:HCCC 32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