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用他人身份證求診孕婦入獄

【本報訊】年輕孕婦前年因涉及刑事案在身被通緝,恐一旦身份曝光被捕,便要在獄中產子;她遂與男友合謀借女友人身份證往醫院求診,一周後再到醫院產子時,卻用回自己的身份證,因而被控使用他人身份證罪。案件去年九月在觀塘法院審理時,她再一次失蹤缺席應訊被通緝,至日前被逮獲,昨日解上法院認罪,並解釋當時因事一直留院才沒有到庭,她最後被判入獄兩個月。

女被告何詠恩(廿四歲)與任裝修工人的男友李民傑(卅歲),同被控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罪,控罪指二人於○八年十二月三日,在基督教聯合醫院內使用屬於郭姓女子的身份證。

男友亦判囚2月

李姓男友於去年九月應訊時已即時認罪,亦被判囚兩個月。

案情指,女被告事發時因涉及另一宗洗黑錢案,正被警方通緝,事發當日正懷孕的她因下體出血,需到醫院急症室求診,當時她以郭姓女友人的身份證登記,但護士問及她病歷及丈夫姓名時,她卻支吾以對,後來護士更發現她血液樣本與郭女的紀錄不符,被告與男友隨即離開。

八日後女被告再到同一急症室分娩,卻用回自己身份證登記,女護士認出她日前曾用他人身份證遂暗中報警。警方在女被告產子後將她拘捕,其男友則在翌日到警署自首,二人警誡下表示不想嬰兒在獄中出世,才借他人身份證作登記,其後她就洗黑錢罪被判入戒毒所。本案則排期去年九月底提訊,惟已服刑完的女被告缺席應訊,因而再遭通緝。

案件編號:KTCC 614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