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臨別感言」,就知道香港司法領域、司法中人的戀殖心態有多嚴重,「假髮獨大」有多頑固,抗拒司法改革有多強韌,留下的司法爛攤子有多難收拾,這樣的「嚴重」、「頑固」、「強韌」、「爛攤子」恐怕還會持續相當時間。
這不是馬官個人的問題,而是香港司法體制和人事,以及籠罩在司法領域的政治思想文化和意識形態出了問題。更重要的是,人們還看不到中央要動手解決這些問題,或者已有決心但尚未訂出詳盡周詳、穩妥有效的改革方案。這種情況,戀殖者們、抗拒者們是看到的,他們從馬官的表態和「辯術」中收到了訊息。
幾天前,香港律師組織的幾位理事就以此種思路,上書特區政府,聲稱司法改革會損害「司法獨立」,要求當局「重視」云云。而馬官的「辯術」是這樣「玩起來」的,他說不反對司法改革,但需要給出細節、理由及理據。他說,如果你的意思是次次想打官司時都一定要贏,如果不能贏才要改革,這不是特別好的理由。
馬官不愧是「首席法官」,「辯術」了得。他的招數是先虛晃一槍,不反對司法改革;接下來倒打一耙,把司法改革的要求「如果」成只想打官司次次要贏,然後斥曰「這不是特別好的理由」。在馬官的「辯術」構陷下,司法改革的要求成了無理取鬧!司法改革被他抹了一鼻子灰!然而人們要問,司法改革的強烈要求是怎麼產生的呢?難道不是因為多宗審案顯示,這些年司法界某些人,明目張膽的為反中亂港豎起保護傘嗎?難道不是在大量的確鑿證據面前一忽兒說證據不足、一忽兒說證據太多、處心積慮放生某些人造成的嗎?難道不是某些法官明顯輕判一些參與暴亂之人,還要為他們的違法行為大唱讚歌造成的嗎?難道不是香港司法機構辦案效率奇低,量刑混亂,殖民地色彩嚴重,國家意識、國家效忠淡薄造成的嗎?
所有這些都說明了香港司法已經相當不公不正不義,甚至成為某些人的政法工具,這一切難道不應戮力改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