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之後,公眾都十分期待以建制派議員為主體的立法會早日拿出一份新的立法會議事規則,為今後立法會會議徹底撥亂反正,遏止破壞搗亂,恢復正常的議會秩序,重上健康的軌道。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上周對媒體的介紹,委員會已完成諮詢議員的程序,正搜集外國議會的規則資料供議員參考,估計下月將在此基礎上繼續會議跟進。
外國議會對議會秩序、議事的規則,以及對議員違規的懲罰制度,確有許多值得借鏡的地方。外國對議員的守則和違反守則對議員的懲罰,都很值得借鑑移植在香港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內,以堵塞漏洞。香港市民目睹立法會從2012年開始8年之亂,深惡痛絕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只是君子之約,對蓄意鑽空子破壞搗亂的議員毫無作用,實質是「無王管」。基於此,都期望新的議事規則除了參考外國議會經驗,亦必須聯繫香港議會被搗亂、破壞、浪費的慘痛損失和教訓,對症下藥,防微杜漸,真正可以防備到小人和陰謀家、野心家。
因此,議事規則的止亂設計思維,應由幾個角度深入考慮:其一是換位思維,必須從搗亂破壞者的角度代入考慮,才能預知破壞的手法,對症下藥;其二是要有比狐狸更狡猾、比豺狼更兇惡的立例思維,才會成為好獵手對付狐狸豺狼般的破壞王;其三是必須硬下鐵心腸制訂嚴厲的懲罰罰則。中國人自古便有的管治智慧:「治亂世、用重典」,只有「先小人、後君子」,把「重典」公告天下,才可收阻嚇作用。對此,絕不可以有「婦人之仁」,必須有斬釘截鐵的硬心腸。議事規則委員會的袞袞諸公必須認識,對搗亂破壞者仁慈,便是對廣大市民的利益殘忍。
綜觀外國議會制裁嚴重違紀的議員最嚴厲兼最有效的懲罰方法,不外乎4招,一是不准出席會議(必須與扣薪相連);二是扣薪,並且與不准出席會議的懲罰掛鈎,扣薪不限於不准出席會議的時間,應提升幅度及按違規程度及次數遞增,甚至倒扣;三是除了扣薪,還要罰款;四是可因違規取消議員資格。反觀過去香港立法會被不斷搗亂的8年,為甚麼反中亂港議員的搗亂破壞行動愈來愈瘋狂?究其原因便是只逐離場,沒有罰搗亂議員有任何個人經濟損失,犯規沒有成本風險損失,反因被主席驅逐離開會場變成反抗現政權、現政制的鬥爭英雄,既贏得鎂光燈提升知名度,又可提早離開會場提早收工,何樂而不為?基於此,議事規則委員會將來制訂的罰則必須要對欲搗亂破壞的議員產生阻嚇性作用,懲罰措施絕不可溫良恭儉讓,必須令違規者對新的議事規則的懲罰產生敬畏之心,才能達到儆惡懲奸、防微杜漸的阻嚇作用。
另一方面,罰則的執行可考慮參考足球賽事的球證執法那麼權威和果斷。在同一會議時間內由主席先出示「黃牌」警告,再犯便以「紅牌」驅離會場。只有這樣,才能樹立會議主席維持會議的合法權威,才能確保會議秩序。立法會議員作為立法者就必須以身作則,為市民作出守法執法護法的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