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是有死刑的,香港則沒有。假設一個來自加州的美國人在香港干犯謀殺罪,殺害了幾個老弱婦孺,行為如同禽獸,惹來群情洶湧。然則,香港法院是否可以一怒之下,將其判處槍決?判處理由嘛,就是加州有死刑,犯人既然來自加州,咱們便「以其地之法,還治其民之身」。這樣做,請問行嗎?
當然不行,法律之所以可貴,就是有其長久與神聖的價值,不會因人而異,更不會因執法者一時的喜惡而有別。奈何一向口宣平等、公義,動輒批評他人破壞法制的美利堅國,自己卻老是亂搬龍門、雙重標準,一手將其法治的招牌砸毀。
中國公司字節跳動開發的應用程式TikTok在美國風行,下載量稱冠。字節跳動在美國推出產品時,依足當地法例,一直以來也規行矩步,從沒有證據顯示該公司有任何不當行為。但近日白宮突然變臉,宣布TikTok屬非法經營,要麼馬上結業,要麼售予美資公司,售後美國政府還想從中收取巨額佣金。
美國政府的霸凌行徑,惹起不少當地人反感,就連微軟創辦人蓋茨也說,如果TikTok的經營模式不合法,何以當初又會准許其推出?
反倒部分香港「黃絲」走去充當白宮發言人,辯稱既然中國可以禁用許多外國應用程式,美國當然也可以。哼哼!持此論者,恐怕就連最基本的邏輯思維也不懂。
不同國家有不同法律,從來不是問題,但法規貴乎有恒,不能因人因事而異。美國市場宣稱開放,你就得保持其開放,不能夠待客人入去後,便突然關門,然後控告他非法闖進。情形就如一個加州人入境香港時,香港沒有死刑,你就不能在他犯下謀殺案後,忽然將他槍斃。邏輯的道理其實很簡單,只是這個年頭,愈來愈多人不愛講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