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電視新聞和網上看到幾宗與記者有關的報道,令我們大為不解。
其一,近日幾次不同地區商場出現大量群眾聚集的場面,大批穿着黃色或橙色螢光衣背心的「記者」在場,爭住舉起照相機現場拍攝。觀察之一,是這大批穿着黃色或橙色螢光衣背心的「記者」,人數絕對比現場群眾集會參與者多,也比維持秩序驅散人群的警察多,場面實在是本地獨有。
其二,一次發生在天水圍的群眾集會中,一中年婦人與在場的活動參與者發生爭執,被指摘拍攝在場者大頭相,中年婦人被推撞跌倒在地,先後被人淋灑液體,爬起身掙扎跑去附近一所酒店的門口石階坐下,雙手掩面歇息。從發生推撞到坐下歇息,周圍都見大批穿着黃色螢光衣背心的「記者」在場,沒有人去阻止攻擊,也見不到有人攙扶該婦人起來,有的是畫面上傳出用粗口辱罵受害人的聲音,夾着令受害人難堪的所謂採訪,如問她為何跑去酒店,是否約了人開房,極盡對受害人的侮辱。
居住外國多年的朋友看了這些網上新聞報道,詢問香港記者為何如此眾多,薪金是否特別優厚,為何每次群眾聚集都吸引幾十到過百記者到場採訪拍攝?當記者需要甚麼學歷資格,有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為何記者可以粗言穢語辱罵受訪者,侮辱受害人?
我們當然了解問題癥結,是特區政府採取放任政策,任由傳媒環境惡化。回歸前港英政府的新聞處長期負責簽發記者證,申請人需要有登記的傳媒機構發信,證明身份才獲簽發。這個制度在回歸前一、兩年取消,現今香港不少「記者」的記者證都是由記者協會發出,該會不設審核,來者不拒,只要加入為會員,交幾十元證件費便獲簽發,據悉不少大專學生和網媒的記者證都是這樣得來。還有些不知誰開辦,甚麼性質,無人聽過的網媒記者索性連花一百幾十元都省回,自己印製卡片便自稱記者,在群眾集會破壞縱火場合現身,警察出現時便披上黃背心拿手機拍攝,警察撤退後便脫下黃背心擲石打人當暴徒。出現這現象,正因特區政府不管,披上黃背心恍如掛上免死金牌,以致冒充記者充斥。
近日有商場被警方截查的「記者」,竟然只得十二歲和十六歲,給帶回警署警誡後由家長接回。警方羈留這兩名香港獨有的兒童記者期間,竟然有區議員、律師和社工出頭作代表,獲釋後還有家長表示知悉子女要去群眾集會,不過要「鼓勵」子女爭取人生經驗。倒不知我們的新聞從業員是否認同兒童記者,是否怕被他們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