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押後選舉?

讀者問,是否應推延九月的立法會選舉。我的答覆是可,也不可。

九月立法會選舉若屆時發生暴動干擾選舉,威脅候選人合法的選舉工程,使選舉過程變成不公平,有違選舉目的,而政府未能制止,也沒法消除由此而產生的惡劣影響。政府有責任將選舉押後,以清除對公平選舉的不合理阻撓。還所有候選人、選民和香港民主發展一個公道。

押後選舉當依法執行,若現行選舉法不足涵蓋動亂一類暴力選舉的干擾,政府或可引用緊急條例。目的是保障立法會選舉公平公義,不為非法的政治勢力所操縱、顛覆。是否押後選舉,只能由特區政府決定,這屬特區政府的政治責任。在目前中央政府嚴加監督下,特區政府應不會如前那樣怠忽職守,也應不會草率行事。

而若動亂可鎮壓,或聲勢影響不足以干擾選舉,我不認為因選民還是傾向「黃絲」而要押後選舉,以阻他們的候選人當選。

一是香港要堅持公平選舉。選舉不能預設結果。否則的話選舉的民主政治作用便盡失,也助長社會不民主的行為與習氣,形成惡劣的政治文化,侵蝕一國兩制,也侵蝕中國整體(包括內地與港澳台)的政治發展。九月選舉,建制派處於劣勢,這是二十多年失誤積累而成,怨不了別人,扭轉形勢需革新及更改陋習,放手為民作選舉競爭,不再互相吹捧、拉關係來替代認真的政治工作,或憑拉攏上位而在議會裏連投票機器的功能也做不好。

香港民眾有反中反共的傾向,部分也是因建制派議員、政治團體在許多方面處事不當所致。在選舉中不讓民眾施壓,不相應改變作風、任事態度,而要求任意押後選舉,也根本上改變不了他們在任何民主選舉的劣勢。在公平選舉中破釜沉舟地努力爭取回選民的信任,才是民主與愛國政治的正途。窮則變,變則通,香港愛國力量民主政治才有前途。

選舉前後,要依法排除港獨和反中人士,對候選人嚴加篩選是必然和必須的。當選者也要嚴加監督,不讓他們借公職來癱瘓政府,破壞施政。民主政治不止於選舉,應擴及整個社會的政治運作和政府施政。不能只針對反對派議員而讓政府官員蠅營狗苟,也放任社會上的歪風邪氣,顛覆《基本法》的體制和香港的政治文化傳統。

怕選舉中失敗便要加倍努力,改頭換面地革新,不能夠苟且依循。若怕立法會失控,在餘下的任期加緊立法,把影響深遠的法律制訂,讓中央政府在港頒布《國安法》,定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