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崇尚政簡刑清,不無道理,有時政令愈繁,流弊愈多,就算立法原意是好,效果卻可能適得其反。自新冠肺炎病毒來襲,全世界草木皆兵,食肆是播毒之源,香港政府當然要立例規管,但條文過於細緻,讓經營者不能自主,事事無法騰挪,客人反倒更易遭殃。
新例通過後,有一趟我獨個兒去光顧一家連鎖快餐店,按政府規定,食肆門口有員工先替客人量體溫,這個措施沒問題。但店舖為滿足另一規例,桌與桌之間要留一米半距離,結果一半的桌子被封了,而剩下來的桌子都有人滿之患。那一天,我便與三個人共坐一桌,全桌四人互不相識。坐在對面的一位,邊吃邊談電話,飛沫可能噴到我的飯菜上,而旁邊的大叔吃完了飯,翹起二郎腿在閱讀報章,邊讀邊輕輕咳嗽,飛沫又可能會落在與他相對的客人之上。
我光顧食肆是下午茶時段,並非最繁忙的時間,未立新例前,客人可以三個、兩個各坐一桌,盡可能不跟陌生人對面而坐,那時候用餐反倒覺得安心。如今被迫人擠人的圍坐一起,愈坐愈沒有安全感,結果我那天匆匆吃完,便忙不迭地離去。
政府規定每間餐廳只能開一半座位是對的,但其他措施就可多留彈性。如上述的快餐店,如果不必嚴守桌與桌之間保持一米半距離的規定,店舖就可將全部桌子開放,再規定客人之間不能面對面而坐,此舉同樣是只用上一半座位,但可能對防止新冠肺炎病毒流播更有幫助。
一方水土養一方百姓,一地法規管治一地之人。香港政府立法防疫應該像西方國家一樣嚴格,但是不必像西方的法規般瑣碎,因為香港人自我防疫的意識甚高。如果有店舖因為規例放寬了,而安排得不符合政府的衞生標準,客人們警惕性強,自然掉頭就走,故政府不妨給市場多留一點自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