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網上平台散布謠言、製造仇恨、煽動暴力、鼓吹襲警,是香港反對派的慣用伎倆,也是黑暴持續逾九個月仍未平息的主要原因。近日警方對症下藥,繼檢控涉嫌「煽動意圖罪」的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後,又拘捕一名網絡群組管理人,可謂釜底抽薪,擊中要害。難怪黃絲老羞成怒,指摘警方濫捕、公報私仇、政治打壓、白色恐怖。有位黃到出汁的所謂法律學者更指「煽動意圖罪」屬政治檢控,違反人權。
暴徒打砸破壞、堵路縱火、暴力私了、製造炸彈,被視為理所當然;警方依法執法,打擊網上罪案,阻止煽動暴力,反被指違反人權,這到底是甚麼混帳邏輯?該名學者讀的到底是甚麼法律?這班人最喜歡拿自由和人權做擋箭牌,大家都知道,自由和人權並非沒有限制,網絡世界更非無王管,絕大多數國家都有法例規管網絡,美國更以國家安全為由,制訂一系列網絡安全法律,嚴密監控所有網絡。
香港也非無法可依,大部分法例均適用於網絡世界,只是當局長期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網絡才會烏煙瘴氣,淪為罪惡淵藪。警方最近拉人封網,雖然姍姍來遲,但遲到好過不到。這向社會尤其是年輕人傳達了一個明顯訊息:不要以為隱身網絡就可以為所欲為,任何人在網上散布謠言,煽動暴力,都會留下犯罪證據,都必須負上法律責任。
從反對派氣急敗壞的反應來看,警方的行動顯然擊中他們的痛處。自從黑色暴亂爆發以來,警方共收到一千六百多宗相關投訴,其中只有五百多宗是由當事人提出,其餘大多屬於子虛烏有,七百多宗由十七人提出,更有一人作出一百七十宗投訴,可見香港既有「覆核王」,也有「投訴王」。他們躲在暗處施放冷箭,正如隱身網絡散布仇警言論一樣,以為人不知鬼不覺,其實人在做,天在看,所有卑劣行徑都逃不過天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