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遙距聆訊指引生效

【本報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級法院自農曆新年後停擺,除緊急聆訊,一般審訊全部押後處理。為處理積壓案件,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就使用視像科技進行遙距聆訊發出指引,下周二(7日)原訟庭將引用此方式開庭,審理監警會被指越權調查去年連串反修例事件的司法覆核案。

該指引是由昨起生效,有關安排只適用於民事案件。上訴庭下周一審理一宗家事法庭上訴案件時,將首次引用該指引。據指引內容,所有非正審申請或上訴均可作遙距聆訊。另外,一些不涉證人作供的正審,例如司法覆核案,及口頭陳詞等能在兩小時內完成的聆訊,都可列入考慮之列,但有證人作供的審訊則並不適合。

另外,因法庭資源有限,現時僅法官可提出遙距聆訊。法庭在提建議後,與訟人士可以提出書面反對,但最終仍是由法官作決定。在聆訊過程中,雖然法官和與訟各方並非親身見面,但若案件是法庭聆訊,法官與律師仍是要穿戴長袍。公眾亦如一般聆訊一樣,不可記錄聆訊內容。

覆核監警會案將引用

下周二的監警會司法覆核案也會引用該指引。消息指此案的主審法官楊家雄,在一個多星期前已向申請人呂智恆及監警會雙方建議遙距聆訊,法庭和與訟雙方早前已進行測試。到時聆訊會在高院的科技法庭進行,屆時只會有法官出席,雙方律師就會各自在辦公室陳詞,預計聆訊可於半日內完成。至於公眾就可照常到法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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