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被搣柴

政府昨刊憲,將因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而曾經「踎監」的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從特區授勳名單中剔除,並即日起生效,正式褫奪他於二○一○年獲頒的銅紫荊星章勳銜。劉夢熊於一三年捲入上市公司東方明珠收購油田騙案而遭廉署調查,他在廉署調查期間,曾去信時任特首及廉政專員,要求二人終止調查,因而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劉於一六年罪成被判監十八個月,他在獄中服刑完畢後繼續上訴,直至去年五月終審上訴被駁回,宣告終極敗訴及翻案無望。

根據法庭聆訊所披露,廉署因懷疑劉在任東方明珠石油副主席期間,涉嫌聯同公司主席黃坤等人詐騙,遂展開調查,並於一三年一月八日以串謀行使假文件的罪名拘捕劉。

致函梁振英 促停查貪案

惟劉在被捕翌日傍晚,就指示他當時的秘書,分別向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發出兩封內容相近的電郵。劉在電郵中堅稱自己無辜,促請梁「同白韞六專員打招呼,請他(白)的手下慎之又慎」,劉又稱,若不緊急制止廉署調查,會「引爆政治炸彈」。

到一三年一月十日,劉再指示當時的秘書向梁、白二人發信,劉在信中催促梁「迅速指示廉署停止不合理的調查」,又表明「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及「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同年一月二十九日,梁授權其私人秘書去信回覆劉,表明劉的要求極為不當,有違法理及不可接受,並明言不會干預廉署調查及執法。到同年二月二十日,劉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劉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在區院經過審訊後,於一六年二月被判罪成和監禁十八個月,他入獄服刑至一七年二月獲釋。劉出獄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一八年三月駁回其上訴後,他再提出終審上訴。

終審上訴被駁回 翻案無望

終審法院於去年五月九日駁回劉的上訴,常任法官張舉能之後在判詞中指出,廉政專員在工作上要向特首負責,故兩人都與廉署調查有確實關連,亦確有終止任何調查的能力。劉去信他們二人及恐嚇說「否則將引爆政治炸彈」,要求他們終止調查,明顯是帶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

根據禮賓處的授勳及嘉獎「褫奪機制」,如獲授勳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都會考慮應否須褫奪其勳銜。禮賓處處長會啟動褫奪機制,而每宗褫奪勳銜個案須由特首親自批准。授勳及嘉獎制度自九七年推行以來,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今次劉夢熊在內共有七名獲授勳或嘉獎人士的姓名從授勳名單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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