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上周六(2日)在灣仔一個單位搗破一個懷疑軍火武器庫,在單位內檢獲逾一百個汽油彈,事後四男一女一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訊。五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其中一男一女因為在醫院留醫而缺席聆訊。辯方發現律政司出現「小學雞錯誤」,在控罪書和同意檢控同意書上打錯其中一名被告的姓名,中、英文的控罪不同,控方承認是律政司人員手民之誤,一再要求押後案件索取指示,但仍未能給予法庭滿意的解釋,最終決定撤回控罪,三名應訊的被告當庭獲釋。警方隨即派出大批防暴警察到法院,三名獲釋的男被告在步出法院後,隨即被警方帶走。案件將於今早再提訊。
五名被告依次是二十一歲男子鄭錦輝、二十二歲女子楊泳茹、二十四歲男子丘建威、二十一歲莫禮滔,以及十九歲黃建棋。他們被控管有爆炸品,指他們於今年十一月二日在灣仔堅拿道西十號冠景樓四樓一個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五十九瓶汽油彈和七十九瓶半製成汽油彈。楊和黃兩人昨仍在醫院留醫,所以沒有出席聆訊。
辯方發現控方呈交的律政司同意檢控書寫錯被告丘建威,而中、英文控罪內容也不同,質疑該些檢控文件無效,根本無理據繼續檢控程序,應即時釋放所有被告。裁判官下令下午六時前,控方要決定如何處理,控方決定撤回控罪,被告當庭釋放。
控方撤回控罪後,近十部警車和大批防暴和便衣警察趕抵東區法院外,當中包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部分持槍防暴警察更進入法院大樓地下,亦有民眾及街坊在現場聚集,警方亦在法院外拉起封鎖線,現場氣氛一度十分緊張。在禁止拍攝、錄影和錄音的法院範圍內,有警務人員拿起攝錄工具,狀似拍攝在法院內舉起遮陣準備護送三名獲釋被告的市民。三名獲釋被告約在下午八時離開法院,隨即登上警車離開。
大律師陸偉雄批評,檢控書寫錯被告姓名的錯誤「一單都嫌多」,他強調香港法律對檢控的要求十分高,由控方負責舉證,並且要達到毫無合理疑點才能定罪,因此律政司作出任何檢控時都必須對涉案人士的身份及個人資料確保準確,法庭亦要做好把關,不能容許訴訟過程出錯,「就算係小學雞嘅錯誤,對被告都可以好大影響,關乎到佢嘅人身自由。」
案件編號:ESCC 246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