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要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健全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當務之急是盡快止暴制亂。問題是,以這幾個月以來的方法和手段,是做不到的。而若有「奇迹」發生,或反中亂港勢力出於某種策略考慮,在香江府衙「綏靖求和」下暫時「偃旗息鼓」,林鄭政府又「說話算話」,和他們展開「對話」,商討成立甚麼「獨立調查委員會」之類的問題,那麼,朝廷要「健全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必定又成鏡花水月。到時候,香江府衙的暗阻、反對派的瘋狂反對,必會掀起更大的風波暴亂。
由此可知,中央健全行使全面管制權制度的任務要想做到,對這場反修例風暴的解決就不能是現水平,不能是現在這個熊樣子,必須是:第一,要以強力手段鎮壓暴亂,要威震敵膽,清除其「有生力量」,讓他們不敢、不能再上街施暴、搗亂破壞;第二,要抓捕暴亂黑手;第三,要清理煽動暴亂的媒體;第四,要盡快對暴徒和黑手嚴正執法,檢控判處;第五,要追究和清查體制內參與和支持暴亂的人,嚴肅處理。只有在這樣的條件下,中央只有真正立威,健全行使中央全面管治權制度的問題才能談得上。當然,誰都知道,儘管中央立了威、具備了必要的條件和環境,管治權的行使還是會阻力重重,但如果沒有上述前提,一切都枉然。
香港回歸二十二年,為甚麼風波暴亂不止?為甚麼會有「中央全面管治權」問題的存在?皆因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框架下,有許多管治權力、各方面的管治權力,其中之大部分、關鍵部分、要害部分不在中央手裏,不在愛國愛港力量手裏。沒有權在手,就別想管治。這裏又涉及到制度和人事。制度是港英制度,有甚麼樣的制度決定了任命甚麼樣的人事,有甚麼樣的人事決定了管治權力掌握在誰手裏。
對此,中央根本處於「無權狀況」。回歸後,有些制度和人事雖然掌控在中央手裏,但受到極大極多的掣肘和局限,權力似有若無,因此中央管治權其實是到處落空。現在要健全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只是第一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