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強姦智障少女 男社工否認19罪

現年五十七歲的學校男社工,被指在一年之內多次性侵犯校內一名有自閉症和輕度智障的十六歲女學生,而犯案地點包括校巴、學校天台、學校社工室、車內及劏房等。少女受辱多時一直未有求助,直至她的母親得知社工對她「特別關心」,查看她的手機短訊後終揭發事件。該名社工被控強姦、企圖強姦、企圖雞姦及非禮等合共十九項控罪(見表),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女事主指稱,被告去年兒童節帶她到劏房,她想逃走,但驚被告殺死她,之後她在劏房內被強姦。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發於一七年七月底至一八年七月初期間,當時女事主X年僅十六歲,她在一間為特殊需要兒童而設的學校讀中五,而被告翟光輝則為該校社工,負責輔導男學生及籌辦課外活動。一八年六月中,X的母親從其他家長處得知被告對女兒「特別關心」,查看女兒手機,揭發X與被告有超越社工及學生之間的關係,見X將部分事件紀錄在手機內,遂向校長投訴,及後報警處理。

案發地疑包括校巴社工室

根據X向警方所指,被告不僅趁坐校巴外出活動時對她毛手毛腳,更曾帶她到學校天台隱蔽處,伸手入她的衣服內摸她下體,及拉她的手為自己手淫直至射精。而被告亦曾兩次在學校社工室內性侵犯她,一次非禮她,另一次甚至脫光X的衣服想與她性交,但最終不成功。

一八年四月四日,被告將X帶到葵涌一個大廈天台劏房內。她本來拒絕,更提議到附近公園,但被告說擔心會遇上其他家長及同事。她在劏房內非常驚慌,盯着門口想逃,但被告擋着她的路,她說:「我驚佢殺我鍊我頸」。之後被告將她強姦,她說期間被告換了幾次安全套,被告又說:「如果唔換嘅會穿。」在過程中她有叫痛,但被告未有理會,到洗澡時她發覺下體有血,相信處女膜已穿。她強調不同意跟被告有性行為,但當時她沒有開口說不,她解釋:「因為佢無問我同唔同意。」控方指那一次被告強姦她後企圖再跟她肛交但不成功。

事主曾收總值8000元財物

控方的開案陳詞亦指,被告分別多次在公園及泊在路邊旳車上非禮X。X在會面中告訴警方,她不願與被告做性的行為,亦曾告訴他不舒服,甚至大叫要他停手但他都沒有理會,而被告一直有送她錢及禮物,總值達八千元,說是給她的甜頭。X又指在一八年二月,被告曾搶她的電話,刪除了他們之間約會外出的短訊紀錄,以免給家人及老師知道他們約會的事。X坦言對被告的行為感到不快,同時亦對跟被告在假期外出感到不妥。

案件編號:HCCC 1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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