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前電盈職員脫偷拍罪

曾任職電訊盈科的已婚男職員去年九月乘港鐵上班期間,在油塘站抵不住一名任牙醫的貌美女乘客的吸引力,放棄轉車上班,尾隨她上扶手電梯,期間被途人發現他涉嫌用手機偷拍美女牙醫的裙底。他事後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昨有裁決。裁判官指,被告作證時沒有隱瞞,他聲稱當日只偷拍了事主美貌及身體,該行為雖可疑及非常不恰當,令事主感到被冒犯,但控方未能證明他是偷拍裙底,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卅七歲被告陳江文否認於去年九月六日,在港鐵油塘站用手機偷拍卅一歲的女事主X。

質疑途人證供 或先入為主

裁判官昨在裁決中指出,控方主要倚靠女途人供稱目擊被告偷拍事主裙底,但女途人當時從後觀察的時間短,加上距離及角度欠佳,未必看清真相。此外,女途人庭上作供時曾稱,她看到被告在偷拍前已不斷注視X的下半身,裁判官質疑女途人的證供有先入為主之嫌,認為其證供有疑點。

另一方面,裁判官認為,被告自從遭現場女途人截住,到接受警員警誡,直至受審時,他一直堅稱只是偷拍事主樣貌和身體,該說法從沒動搖,而他又在庭上坦白承認為了拍攝事主而放棄上班,他的證供沒有隱瞞。裁判官指出,縱使被告所言屬實,即他純粹拍攝事主樣貌及身體,其行為即使並非不雅,也屬於非常不恰當,會令事主感到遭冒犯,但控方的指控明顯只是針對被告偷拍裙底,因此裁定被告無罪。

尾隨女牙醫 稱攝美貌留念

被告陳江文早前出庭辯稱,當天早上他乘港鐵趕赴上班,當抵達油塘站準備往對面月台轉車時,突然碰見穿裙的事主X,覺得她「好靚」,遂尾隨她行上通往大堂的扶手電梯,他舉手機想拍攝X的美貌留念,結果遭身後的女途人制止並通知X。被告否認偷拍過X裙底,但同意其舉動自招嫌疑,他當場已刪除了偷拍片段。

案件編號:KTCC 13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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