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休班警偕女友在馬鞍山吊手岩行山,無視警告牌結果被困山頭,消防總隊目營救二人期間意外殉職。同年兩名內地行山人士於八號風球下,於飛鵝山行山被困,結果出動三十架消防車、九架救護車,及一百六十名消防員和救護員參與救援。有專家建議政府可倣效台灣做法,向救援人士收取救援開支,以免遭到濫用。
台灣自一七年實施《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去年七人登上玉山國家公園期間,其中一人失足墜山亡,當局出動直升機吊運遺體下山,花蓮縣政府首次向其餘六人收取約台幣九十二萬元(約二十三萬四千港元)的搜救費用,並因他們擅闖未開放路段而發生意外,另罰款每人台幣六千元(約一千五百港元)。
「我完全同意應該實施用者自付嘅做法!」資深山藝專家梁念豪認為山嶺救援需調撥大量人手資源,都未必能夠成功,如果行山客能對自身安全負責,並跟從政府登山指引,很多意外都可以避免,「如果明知危險都要去,要玩可以,玩到要人救就應該畀錢,等人知道唔應該濫用。」消防處則回應表示,沒有計劃向求助人士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