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行山意外屢見不鮮,雖然漁護署於各郊野公園共設有約七百個警告牌,提醒行山人士切勿前往,惟遭不少市民無視。有法律界及保險業人士均指,警告牌等同免責聲明,若市民擅闖出意外,恐難以索償。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視乎闖入地方是高危地點或禁區,一般高危地點豎立警告牌是作「溫馨提示」,若市民擅闖發生意外,難以向有關部門索償。
陸補充,如警告牌提示範圍是禁區或軍事用地等,市民擅闖更會觸犯法例。他提醒,市民應該盡量避免進行危險活動,以免累己累人,「好似十號風球去滑浪咁,出意外需要人救,市民大眾應盡番公民責任。」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坦言,市民忽視警告牌引致事故難以追究責任,因一般保險條款列明蓄意、惡意或非法行為不會受保。他指,豎立警告牌除了提醒行山人士注意安全,同時亦是管理人的免責聲明,因此事主明知有危險的情況下,仍進入有關範圍,則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