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的社區保母會接受一般餵食及換片等育兒知識培訓,營辦機構香港單親協會總幹事余秀珠承認,培訓內容無規範,不同機構各師各法,建議社會福利署參考台灣嚴謹的保母發牌制,將社區保母納入正規培訓、註冊和監管。
根據台北市兒童託育資源中心資料,從事居家式託育服務者(即保母人員)要向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登記,保母須年滿廿歲並具備一項資格,如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等畢業,或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等,並要提交健康檢查及刑事紀錄證明。
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須通過四部分技術試,包括嬰幼兒清潔;沖奶及調製食物;嬰幼兒急救、人工呼吸及心肺復甦法;說故事、玩遊戲等。筆試包括嬰幼兒發展(動作、身心及人格發展等)、保育(營養及食物調配等)、衞生保健(疾病、意外傷害預防等)、生活與環境(遊戲設計、環境布置等)、親職教育(溝通及教養技巧等)及特殊幼兒照顧等。
本港僱員再培訓局自一三年起,亦為一個月以上嬰幼兒提供照顧員服務,「陪月一站」開設陪月員基礎證書、嬰幼兒照顧員基礎證書及課餘託管導師基礎證書等課程,至去年十二月約有一萬八千人修畢一項或多項課程,在「陪月一站」登記後可提供嬰幼兒照顧服務。由一五至一八年度,每年平均填補約四百五十個嬰幼兒照顧員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