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鄧小平先生泉下有靈,一定會氣得破土而出,事關他老人家親手制訂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五十年不變」原則,才過了二十一年就被港府破壞得面目全非,不忍卒睹,尤其是律政司有法不依,大搞雙重標準,致使禮崩樂壞,法治蕩然。紀綱一廢,何事不生,「核心價值」淪為「偏心價值」,正是香港回歸以來亂象叢生、無日安寧的根源。
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有「僭建驊」之惡名,身為工程師卻大搞僭建,身為法律中人卻知法犯法,竟然被委以律政司司長之重任,本身就是一個國際笑話。鄭若驊上任近一年來,好事沒有做過一件,醜聞卻是接二連三,可以看到,她與丈夫同樣有僭建問題,最終丈夫淪為被告,她本人則逍遙法外,形同「自我特赦」。更令人側目的是,為了在僭建醜聞中脫身,律政司諮詢了獨立大律師意見,得出「證據不足」的結論,反觀律政司同樣以「證據不足」放生前特首梁振英的UGL案,卻並未諮詢獨立大律師意見,做法因人而異,毫無準則可言,反對派正是抓住這個程序上的瑕疵,再一次掀起滿城風雨。
可笑的是,當全城聲討律政司「優待權貴」之際,鄭若驊選擇了放假「龜縮」,既不露面,亦不回應,明顯「心虛」。昨日鄭若驊長假歸來,為UGL案處理手法「解畫」,她聲稱若案件涉及律政司中人(暗示自身的僭建案),就會諮詢獨立大律師意見;若當事人非供職於律政司,則由律政司決定是否起訴,不假外求,她更強調這是「有承擔」的表現。問題是有關說法聞所未聞,也明顯不符合事實,非但未能服眾,消弭爭議,反而愈描愈黑,適得其反。
事實上,舉凡涉及全城關注的重大案件,律政司在決定是否檢控前為顯示公平公正,都會諮詢獨立大律師,有時甚至向外國有名望的大狀求援,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律政司就事先諮詢了英國大律師的意見,而曾蔭權並不是律政司的人。可見所謂律政司人員涉案才諮詢獨立法律意見的說法於法無據,是鄭若驊自己「僭建」出來的新規矩,除了掩蓋處理UGL案的程序缺陷,更為了今後獨斷專行。人們不能不質疑,一旦檢控與否不再諮詢獨立法律意見,香港還是普通法地區嗎?鄭若驊不就是「金口玉言」、「朕即是法」的土皇帝嗎?包庇權貴及特定人士不就更加「無王管」了嗎?
鄭若驊「僭建」檢控新準則,顛覆律政司一向以來行之有效的做法,何止是自把自為這麼簡單,更有違背「五十年不變」之嫌,屬於嚴重的政治錯誤。中央領導人再三強調要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不改初衷、方得始終,但鄭若驊陽奉陰違,唱對台戲,為西方社會質疑香港由法治走向「人治」提供證據。
難為鄭若驊聲稱本着「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一視同仁」的精神辦案,是否檢控根據「法律」及「證據」,不會因為當事人背景而不同,但事實恰恰相反。同樣是佔中搞手,迄今只有九人被檢控,包括壹傳媒黎智英在內的另外三十九人逍遙法外,這該如何解釋?黎智英向反對派政客秘捐四千萬元,部分政客更「袋住先」,黎智英後來對此也直言不諱,最終卻因「證據不足」而全部獲放生,又該如何解釋?維持秩序的警員紛紛判囚,違法者獲輕判甚至免於起訴,「執法變犯法,犯法變英雄」,又該如何解釋?
更別提黎智英去年六四以粗口辱罵兼刑事恐嚇東方報業記者,鐵證如山,但此案一拖十八個月仍石沉大海,縱然東方及受害記者十一次去信討公道,律政司卻一味以虛詞廢話應付,其中一個藉口正是所謂「諮詢法律意見」,但黎智英並非律政司的人,鄭若驊再次自打嘴巴。試想想,如果鄭若驊甚至林鄭月娥被人以「×你老母×」、「我影×咗你嘅相」、「我實會搵人搞×你」問候,律政司是否也是無動於衷?
事實勝於雄辯,律政司辦案不是不偏不倚,而是又偏又倚;不是無畏無懼,而是有畏有懼;不是一視同仁,而是法律面前,洋奴漢奸及權貴更平等。律政司是否官官相護,是否因害怕外部勢力而投鼠忌器,有沒有充當反中亂港勢力的保護傘、金鐘罩,小朋友都看得一清二楚。說穿了,鄭若驊僭建授人以柄,為了保住烏紗帽,更為了執行林鄭「大和解」餿主意,不惜出賣良知,犧牲法治,與魔鬼達成枱底交易。
古人說:「德不稱其任,其禍必酷;能不稱其位,其殃必大。」鄭若驊既無能力,更無德行,包庇黎智英激起建制派反感,放生梁振英又遭到反對派狙擊,可謂兩面不討好,左右不是人,而從其民望一直「墊司底」觀之,她已被左中右人士唾棄,淪為「過街老鼠」,說她是「史上最廢」律政司司長絕不為過。港府有眼無珠,律政司所託非人,鄭若驊已淪為負資產,繼續尸位素餐,不但是香港法治的莫大恥辱,更因為她是中央委任官員,有損中央威望,進一步損害一國兩制及港人治港的聲譽,由她個人問題引發的政治風暴隨時一發不可收拾。
當斷不斷,必受其亂!想當年,董建華因為「腳痛」落台,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及前衞福局局長楊永強都引咎辭職,體現了問責精神,而鄭若驊有沒有自知之明,港府及中央有沒有「止蝕」的魄力,七百萬港人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