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天下:是法治還是法盲?

退休警司朱經緯判囚三月,不但警察工會「極失望」,皆因「執法獲罪、犯法逍遙」,如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不教人懷疑「正義不但遲到」,而且「從未出現」。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向會員發信表示,相信判決結果嚴重打擊前線人員士氣。所謂「合法使用武力」,在面對險境、面向暴徒的勇武抗爭時,對警察執法難免有心理負擔!

正義——其形象為一蒙眼女性,右手提一秤,左手持一劍。蒙眼,因為司法純靠理智;秤,比喻裁量公平;劍,表示制裁嚴厲,決不姑息。然而,從朱經緯一案,吾人只看到在法律面前,從來沒有人人平等。

法官也是人,我們難於要求其對所有判決都「英明」,可是判朱經緯一案的洋法官,其所判的案例,多使人不敢恭維,譬如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的一單,已有一百二十多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罪成紀錄的壹傳媒,旗下刊物《忽然1周》承認於同年一月二十三日的報道再犯此例,被呢位洋法官判決三罪名合共罰款九千元;而有關罪名的最高罰款是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阿哥,罰九千?有阻嚇作用嗎?而判朱經緯囚三月,佢就變蒙眼女神咁話:襲擊途人案情嚴重,須確保其同袍勿有樣學樣!

再舉多一例: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判處二○一四年十一月佔中期間,用鐵馬撞爛玻璃意圖強闖立法會大樓的四名認罪暴徒,各罰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看官,那劍所表示的「絕不姑息」多諷刺啊!回歸後,司法不公,法治不彰,從佔中主要搞手沒有一位受法律制裁可思過半,反之,相對於前線執法的警務人員,則動輒得咎,速告速判且逢判必重,這是甚麼「公平正義」?法律在此時此刻竟變成某些洋法官的意志,他們「說了算」,吾人活在「法盲」而非「法治」的香江,能不悲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