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因在佔中期間執行任務,被判囚三個月,司法不公不義,莫過於此。人們可以看到,同一個佔中,包括被指為幕後黑手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以及其他始作俑者,至今仍然逍遙法外;而除了朱經緯被判刑,七警亦受到重罰,至於向漢奸黎怒擲豬雜的民間義士,更早已成為階下囚,徹底揭穿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迷思。
沒有人是孤島,不要問喪鐘為誰而敲,喪鐘為你我而敲。朱經緯一案進一步打擊警隊士氣,毋庸置疑。事實上,就案件本身性質而言,涉事者並非出於個人「逞官威」式的濫用武力,而是忠實執行法庭命令,這樣也要負上刑責,教人情何以堪。人心肉做,設身處地以前線警員的角度考慮問題,一定會想,反正吃力不討好,反而惹得一身騷,倒不如放軟手腳,徹底來個按章工作好了。部分工會人士公開承認判決打擊士氣,公眾可以用大道理加以指摘,但是否「怠工」,存乎一心,當大多數執法人員消極抵抗,代價恐怕得由整個社會埋單,除非人們不再需要警察保護身家性命。
平情而論,香港警察執法還算是文明。看看某些人奉為「國際標準」的美國,警員殺害無辜市民無日無之,處理示威場面更不會像港警那樣溫良。當然,凡事過猶不及,不是說香港要像美國那樣,但鐘擺盪向另一邊,執法人員畏首畏尾,那又豈是市民之福。
或者有人說,法官按法律條文判決,也是沒有辦法的事。請看看裁判官對朱案的判詞,通篇指摘其知法犯法,判決必須有阻嚇力,但對其「執行職務」卻沒絲毫理解;再看看之前「雙學三子」衝擊政總,法官卻盛讚他們有理想,「愛才」之心躍然紙上,這就是「假髮黨」們的政治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