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日前公布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諮詢報告,總結諮詢結果,並提出幾項建議,其中有三項較受市民關注,包括:(一)、成立一個獨立的「處理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處理私營醫療機構在提供服務的層面未能解決的投訴;(二)、修訂「提供報價」的範疇為「提供服務費用預算」,要求私家醫院就收費提供合理的參考,供病人考慮;(三)、檢討罰則的適用範圍和水平;亦會訂明其他懲罰措施以處理違反其他規管要求的行為,如違反實務守則等。
針對上述建議,筆者歡迎投訴委員會的成立,相信能較有效監察私營醫療服務及收費水平,以保障病人及家屬的權益。投訴委員會的成員組成,筆者認為應包括三方面持份者,即私營醫療機構代表、病人權益組織代表,以及其他專業持份者,例如法律界人士,消費者委員會代表等。
然而在收費安排方面,報告建議由「提供報價」改為「提供預算」,卻是退步的做法。因為報價是明碼實價,而預算僅屬參考性質,或與實際收費有很大出入,而且多是提供服務後才告知消費者最終收費總價,那就很容易引起爭拗,發生所謂打死狗講價的情況。所以如果只提供預算作參考,並不能切實保障病人權益。
無論公私營醫療服務,都是專業人士主導治療過程,病人是被動,也不能自主作安排。當然專業主導有其合理性,但必須引入合理監管,否則很容易導致醫醫相衞,病人權益得不到保障。因此筆者認為,今次政府加強規管私營醫療機構,以保障病人安全和消費者權益的方向,是值得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