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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言集:宣傳港獨等同犯罪

一般社會不會思想入罪,然而也有例外。如兒童色情,只要藏有相關照片,即使沒有行為也會構成犯罪,不管其思想如何;又如恐怖分子活動與仇恨的政治活動,即使沒有訴諸行動或觸犯刑法,也可以拘留甚至判刑。本港有禁止黑社會的法例,只要有人自稱黑社會成員,參加黑社會的活動,便可被拘捕判刑。

假若我們認為在香港宣傳港獨、要推翻《基本法》,性質比自稱黑社會成員更為嚴重,自應立法針對。陳文敏、張達明等人反對的唯一理由,只是現行法律沒有這一條,需要另行立法來應付。單以黑社會的有關刑法作為參考,香港當然可以援引,定出公開宣揚香港獨立,推翻《基本法》即屬犯法。當然,另行立法須由立法會通過,泛民議員凡政府的主張都反對,又跟主張港獨的組織與人物暗通款曲,屆時必然引起政治爭議。

另一方法是像國旗法等,由內地法律性質通過憲法、《基本法》的關係變成香港法律。宣傳港獨是公開否定國家憲法與《基本法》、觸犯內地法律,或可將相關內地法律引進香港。例如放在《基本法》附件三。

反對者或會說這樣過於嚴苛,但公然宣傳推翻憲法、《基本法》,要求香港脫離中國獨立,性質十分嚴重,不可以容忍或置之不理。港獨政治活動必須迅速壓制,特別像港獨分子那樣揚言訴諸各種手段包括暴力,更應見一個用法律禁制一個。試想想,香港對黑社會從來不手軟,對港獨又怎可以姑息縱容?社會的自由開放總有一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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