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公民教育

從佔中及之前的反國民教育等一系列的反政府活動,我們可以看到參與者對法治、政府功能和社會政治體制文化的認識十分不足,其中也包括大學教授、大律師、議員,或許他們並不是不懂,而是為了個別的政治利益而在社會輿論裏製造混亂。

因此,在佔中等反政府的政治形勢大致不會失控,而縱使某程度失控,政府也有應對良策。香港社會應該從反思中找出方法來應付深層次矛盾。

一方面,政府要從曾蔭權時代的故意不作為轉為有所作為,回歸到發達資本主義政府應有的功能與角色。另方面,為減少政府作為的阻力,香港應推行法治與政治體制教育,相類於殖民地時代的公民教育。法制法治教育的出發點應是闡明普通法的根由與優劣點,使社會認識到普通法法制基礎的價值觀念如何,及其無法解決的結構矛盾。其中應重視程序公義,但程序公義只是妥協權變之法,屬手段範疇,並不相等或替代裁決內容的公義。由此導入《基本法》與普通法體制的關係。

法制法治要求穩定,同時要有因時而變的能力,後者屬於政治範疇,而不是法律和司法制度可自我完善。

法制法治與政治體制緊密關連,其間的關係應屬政治教育的重心。由此決定採取哪種政府制度——總統制、議會制、聯邦制。三權分立在不同體制裏情況不同,而每個制度都有其長處與短處。香港社會特別是年輕一代要多了解為甚麼有這麼多不同的政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