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世界城市,不單只是中國的特區,同時屬於亞洲和世界。香港的居民也不是百分之百華裔,或符合和擁有中國公民資格者。南亞裔的香港永久居民為數不少,其中有世代居港者,不是第一代移民;而既是移民,香港便不應有種族歧視、非華裔與華裔應同等地享有香港公民的權利與義務。
於是,香港的永久居民或公民中間便有兩類:一是同時屬中國公民,另一是除非改變國籍,他們不屬中國公民,其中也包括眾多香港華人移民海外,取得外國國籍者。我相信香港的永久居民,同時擁有中國公民資格的佔多數,但卻不能因此而歧視、忽視少數。也於是,要求治港者愛國愛港,這個標準便排除了非中國公民的香港永久居民。不能單以個人宣誓效忠特區與《基本法》便可解決這個矛盾。
在香港推行一國兩制,顯示香港與內地的差別和本身的特殊性。若不是五十年不變,五十年後便全然改變,一國兩制的基本制度維持下去的話,在政治上便需解決這矛盾。一個方法是簡單地列出治港班子的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排除所有不符合或沒有中國公民資格的人士,保證在國籍乃至居留權方面他們都是徹徹底底的愛國愛港人士。另一個方法是開放政權,讓其他國籍人士及有外國居留權者參與治港。前者的範圍與後者的開放度皆是問題,應窄抑應寬值得詳細討論。
香港司法並不獨立,我們要同樣考慮怎樣既保證愛國愛港,亦同時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