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種票指控不絕於耳

區選塵埃落定一周多,「種票」指控仍不絕於耳。有鄉郊候選人指,選區內荒廢村屋門前信箱,頗多插有「選舉通知書」及不同候選人單張,懷疑有人利用空屋地址種票。但這只是懷疑,因為亦有可能是當事人遷出後,沒有到有關部門更改地址而已。

要調查此類懷疑可收集這些空屋信箱單張,然後找當事人出來問個清楚。誰有權這樣做?只有執法機構,調查選舉舞弊才有取走信件及約晤當事人權力。但要等投訴受理,執法機構展開調查,已事過境遷,證據可能不復存在。

另一做法是立法會議員透過不同形式,例如質詢,要求政府向公眾交代,有多少選舉通知書由於地址不正確或無人收取被退回,並要求政府有系統交代有關選民的去向。理論上,立法會可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政府提供有關資料,甚或展開調查,但肯定不獲建制派議員贊同。

折衷辦法可以由選舉事務處,以逢十抽一方式了解「選舉通知書」被退回原因,然後向公眾交代。但該處是否有權進行這樣了解,須先考究有關法律條文。

也許個別參選人可透過電腦應用程式,閱覽手頭上的選民資料,看看自己選區內有沒有一個地址登記數十選民情況。尤其是公屋單位,明明是四人居住單位,卻登記了七、八名選民。如有,可向執法機構投訴。但先此聲明,這樣使用選民資料,是否違法,請自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