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期有關選舉的熱話,除了已於十一月六日完成的區議會選舉,還有將於十二月十一日舉行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
相比於區議會選舉,一般市民可能不甚認識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也不甚清楚該會如何運作。選舉委員會是現時負責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組織,是根據《基本法》附件一所設立的。來屆選舉委員會將會有一千二百名委員,代表香港社會中的三十八個界別,分別來自工商、金融、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別,其餘為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以及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等。來屆的選舉委員會將選出第四屆行政長官。
各個界別的分組成員,由上文所提及界別的分組投票人投票選出。各個界別的劃分以及各個界別中何種組織可以產生選舉委員的名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制訂選舉法加以規定。選舉委員會是以個人身份投票,而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即是說,每屆行政長官理應同時由新一屆選舉委員會選出。
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由八百人增至一千二百人,新增的席位令本港更多人士躍躍欲試,希望可以參加行政長官選舉盛事,這將使今次選舉比往年更熱烈。此外,席位增加將令選舉委員會出現更多持不同意見,及對香港發展有不同觀點的成員,加上選舉乃不記名投票,各委員可按個人意願選擇合適的行政長官候選人,最終誰人當選真的難以說得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