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風暴抖出醜聞一籮籮,這個鄉紳也僭建,這個議員也僭建,這個高官也僭建,到頭來連當年房屋政策的最高負責人也僭建。前任房屋局局長、現任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成為另一個知法犯法的僭建權貴,讓人驚覺回歸以後官僚質素急速墮落。
醜聞會不會陸續有來呢?依我說,肯定會,畢竟現今的法例無法有效打擊僭建,加上執法實在太慵懶,小乖乖奉公守法早已被視作傻瓜。
現今的法例是這樣的,屋宇署向違規業主發出警告通知,六十天限期之內未拆卸僭建物的話,物業隨時被釘契。所謂釘契,即是在土地註冊處列明該項物業存在僭建物,令買家聞之卻步,讓業主難以賣樓。
問題是,業主其實是仍然可以賣樓的,只要買家不介意僭建物,你情我願之下交易大可順利完成。部分買家甚至認為,咦,村屋有大量空間僭建啊,我喜歡!
若你問我有甚麼方法杜絕此等違法行為,從而避免讓孫公之流的達官貴人東窗事發面臨引咎辭職的風險,我會說,不禁買賣,難禁僭建。僅僅釘契是沒有用的,你必須想辦法禁止僭建物業出售,好教業主放棄打造層層疊怪獸屋的貪婪念頭 。
至於那些不打算出售的僭建物業,重重罰款,違者收監,不如此無法遏止官民集體違法之歪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