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議席單票制和比例代表制最基本的分別是,前者只有一位勝利者,其餘全部是輸家;而後者則不只一個贏家,多少人入圍,完全視乎有多少個席位。因此,單議席單票制有明顯排斥性,要甲就不要乙,要乙就不要甲,但比例代表制便沒有這樣直接的排斥性,所有候選人按得票排成一條直線,依次入席。
事實上,由最高票落選的候選人替補出缺,不能說不合理。在大學聯招之中,一般都有後備名單之設,有人放棄學位,就由後備名單替補。若然在選前事先聲明有候補名單之設,投票前選民又完全明白他的一票有雙重作用,就算不能立刻把候選人選入立法會,但也能選出候補,這其實已經算是公平。
全世界的選舉制度五花八門,小問題大家都會有,最重要是有沒有違反公平公正的原則。只要事先清楚講明,而結果又是家家有求,不是某一個政黨的專利,大家都有機會做落選的第一人。
以上次選舉為例,如果推行替補制而各人得票不變的話,有機會替補的第一人分別是勞永樂、毛孟靜、張超雄、陶君行以及田北俊,也算是頗為平均。如果新例成功實施,估計候補第一人都會散見於不同階層,而不會有利於某一個政黨。
出缺補選,本來就是非常少有的情況,不計「公投」,十四年來只有兩次,若採取替補制,泛民便再也不會玩辭職「公投」這把戲。既然這不是經常性活動,又沒有明確證據證明這是不公平,如此不費一兵一卒而解決「公投」問題,還可省下補選經費,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