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支持普選的,一人一票選出代表自己的議員、選出代表香港人的特首,是落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體現香港人的民主權利。
中央政府早於一九九○年頒布《基本法》時已對普選作出承諾,即《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裏列明,特首和立法會的選舉辦法,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來落實,最後達致特首和全體議員都由普選產生出來的目標。
加上人大常委會在○七年的決定,根據當時香港的社會氣氛,得出最早在二○一七年實行特首的普選,特首由普選產生之後,立法會選舉實行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這些承諾,是在香港處於過渡時期、中央政府為香港人所許下的,而《中英聯合聲明》裏、英國人對普選則隻字未提。
中央政府本身並沒有否認民主的價值。鄧小平以往不斷強調,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國家主席胡錦濤在許多公開場合也表示,沒有民主就沒有今日現代化的中國。
所以,我們不用懷疑中央政府落實二○一七年普選時間表的決心。反而是,每一位香港人都必須在未來七年的準備期內,就「循序漸進」和「實際情況」兩個原則提出更多、更深入的意見,深化討論協助修改選舉辦法,朝着普選的最終方向邁進。
我是支持普選的,但我更希望見到在社會各界有共識、在對未來變化有所準備的情況下實行普選。我相信,只要跟隨《基本法》的原則去做,普選很快就會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