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過去一年反對派站在道德高地不斷說功能組別如何不合理,竭力要求取消功能組別,但諷刺的是,反對派亦有派員參加功能組別選舉,無論他們有千千萬萬個參選的理由,這樣的行為不是很矛盾,自打嘴巴嗎?不過亦有人認為,要不是有功能組別的存在,可能也未必使得這班反對派人士可以進入議會。
功能組別是否十惡不赦,反對派未必完全有如此想法,因為他們有盟友在功能組別之中,罵功能組別豈不是一併罵到自己的盟友頭上?然則,反對派對功能組別的窮追猛打,是建基於哪一個理由,這方面乃玩味之處。
《基本法》附件二列明,議員個人提出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須經過功能組別議員和地區直選議員兩部分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通過。現今立法會狀況是,反對派雖然在地區直選上佔優,但功能組別議席只佔少數,反對派提出的建議,難以通過分組點票的門檻。這亦是他們所謂的議會內的失衡。
所以,有人說反對派反功能組別行動的背後,其實真正要反的是分組點票制度。反對派之所以未有以推翻分組點票作為號召,是因為這種說法未必能夠獲得廣泛市民認同,反而有機會予市民有負面感覺;因此,反對派才抹黑功能組別議員,圖以市民力量促使特區政府取消功能組別,一旦目的達到,分組點票也就不存在了。
忽發奇想,如果政改方案決定取消分組點票,另外又微調功能組別,讓反對派在功能組別選舉中獲得更多優勢,反對派會否向政府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