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筆起:補習社與補習師(補習3之3)

既然補習不是教育行為,那就不應受教育局監管。事實上,補習與補身同屬保健養生美容護理活動,嚴格來說,應由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管轄。現時,補習學校受教育條例規管,如果沿用昔日的名稱「補習社」,或可免受教育局規管,繼而歸併入社企一類,即社會企業。

補習社裏,提供補習服務的人員再不能叫做補習老師了,因為你叫自己做補習老師,人家第一句就問你有沒有考PGDE,即教育文憑。現在,你既然棄用老師的身份,所以沒有PGDE反而是應該的。那麼你可以叫自己做「補習師」,正如美容院有美容師、化妝師;室內設計公司有室內設計師,所以補習社有補習師;甚至叫補習講師亦未嘗不可,因為補習服務提供者是要講很多說話的。

既然補習與教育屬兩個範疇,一些對補習的固有批評就可合理的鬆綁了。因此,教育着重操練技巧不合理,而補習着重操練技巧便合理得多了,正如教車師傅着重操練駕駛技術,健身教練着重操練肌肉一樣。我們從沒批評過後兩者過分着重操練技巧。

如果補習服務提供者接受補習師這名分,着重外表形象就變得很合理了。很多「師級」的工作,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室內設計師等,常常會見客人,所以很講究衣着形象,重視儀表容貌。至於那些年輕男女補習用家,每個月都要繳交補習費用,補習師為用家穿着名牌衣裳,也是很合理的。

姑勿論辦補習是否辦教育,補習是否等同補身,應叫補習老師還是補習教練等等,我們批評補習行業之餘,也要尊重補習教室裏那個知識轉移的活動,這活動就叫做「學習」。

(本欄逢周五、六、日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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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偉豪 大學教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