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出狂賢:無權之境

昨天談過有關反思版權概念的問題。容我極端一點,聯想一下在版權完全開放的情況下,我作為創作人如何生存?

我可能要靠群眾的捐獻過活,猶如網上百科的營運一樣。例如我作了首歌,冇版權保障等於任何人也可以錄製、公開演出、傳播和二次創作這歌曲,毋須得我批准,亦毋須付我分文。若我不能從作品獲得任何收入,要不是轉行,就只有呼籲公眾捐助,以支持我這少少的創作力量。如捐獻不足以維生,那我就真的只有放棄創作,轉行了之。

若要堅持創作,我或要自薦給大機構或富豪,供其「包養」,以創作專屬地為他們服務,回歸古代創作人(如海頓、莫扎特等)依賴贊助人(Patron)養活的制度。當然在這制度下,不能再談甚麼創作自由;作品除要替贊助人歌功頌德外,亦不可以批評他們,更勿妄想通過創作達至甚麼社會公義(除非贊助人也有追求社會公義的抱負)。

若不想依附權貴,可考慮跟網絡媒體公司(如YouTube)傾談利潤分成的方案,以點擊率和預先議好的分成比例,從網站的廣告收益分得一點收入。作品愈紅,點擊率愈高,廣告愈多,分得的收入就愈高。但這會令創作人為求謀生,只專注創作迎合大眾口味的作品,令市面的作品類型愈趨單一,未必是社會之福。

但再想深一層,群眾捐獻畢竟由他們自發,難以賴之成穩定的收入來源。再講,既然沒有版權限制,大機構、富豪或網絡媒體又有何誘因,出錢資助創作人或與他們分享廣告收益?當然,在極端的想像下,徹底摧毀「版權」的確會同時摧毀創意。但「開放版權」的討論,亦不是說要向這極端的方向進發。重新檢視和如何重畫創作人與社會利益的平衡界線,才是討論的重點。

創作人及唱片監製 周博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