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出狂賢:畀次機會

「畀次機會」這句話,通常會在兩種情況下聽到。第一種是有人被捕,自知理虧,但又不想差人起訴,便用這話哀求對方手下留情。因超速而被警方截停的人,一開口便是這句。

另一種情況,就是當有人突然在你生命中出現,足可影響你的命運,但又無法阻止時,便只好無奈說句「畀次機會佢」,安慰自己。CY當選特首時有人如是說,有報章社論亦有類似呼籲。許曉暉這位無人知曉的副局長,行將擔任文化局長,有人亦說不如給她機會。

可是,人乃懂得從經驗中學習的動物,一些明知有害的東西,根本毋須一試。政府的禁毒宣傳也說「不可一,不可再」,禍物如毒品,給它一次機會也嫌多。

至於這位「而我不知是誰」的許曉暉擔任文化局長,又是否屬「毋須一試便知衰」的一類?我嘗試從音樂行業的角度幻想,會對此局有何要求?對於那些經常被掃蕩的街頭表演者,你能否手下留情?就那些被消防和警方不斷檢查規格的工廈表演場地,又可否做好跨部門聯繫工作,和研究是否因應場地、表演者和觀眾的需要放寬或調整限制?又能否說服(或提供優惠予)地產商或業主,好讓能闢出廉租區域,讓音樂人設置錄音室、Band房和Live House?如何處理所謂「噪音」問題?撥款資助培訓音樂製作人才的課程?搞個毋須與媒體掛鈎的年度音樂頒獎禮?

只我一人胡言亂語,也有一堆想法,整個文化界會有多少訴求?要這位藝術行政零經驗和零人脈的「許先生」理解和處理,她又要學習多久?到她上手時,會否已夠鐘卸任、或已犯了大錯而需下台?與其給她一個機會,不如「畀次機會」我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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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人及唱片監製

周博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