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樓倡重建私宅

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提出十招短中期覓地建屋措施,但主要用作興建公營房屋,未有大增私樓用地的方法或目標。其實香港現存二百多幢以公務員合作社形式興建的舊樓,合共約有九十萬平方呎,而且大多位於港島及九龍的優質地段,適合重建為中小型私人樓宇,在扣除樓換樓補償原有業主後,仍可額外提供約一萬二千個面積六百呎的市區單位。有立法會議員指出,不少合作社舊樓業主亦渴望重建,但礙於發展商須雙重補地價而受阻,建議政府或市區重建局出手收購重建,以善用香港珍貴的土地資源,並協助這批老業主改善生活環境。

公務員建屋始於50年代

政府於五十年代推出公務員建屋合作社計劃,由公務員自組合作社,再向政府申請批地建屋自住,政府只收取三分之一地價,並提供低息貸款作為建造費,不少合作社樓宇位處市區優質靚地,包括港島半山及九龍塘等。

由於有關樓宇業權由合作社統一持有,須取得七成半合作社成員同意,才可將合作社解散及將物業分契自由轉售,期間更須向政府補回三分二地價,情況類似現時的居屋。而且有關物業一般有用途限制,若要整幢樓重建作私人住宅,發展商須再向政府申請補地價更改土地用途,才可用盡地皮的地積比率。合作社樓宇的成功重建個案,首推由新地及信德等發展商合作斥資逾七十億元收購建成的西環寶翠園,原有業主除了獲寶翠園樓換樓安排,每戶還可再獲逾三百萬元現金補償,讓他們在重建期間租屋暫住。

雙重補地價阻收購意欲

公務員事務局指出,目前未分契的合作社有六十七個,廿二個位於港島,四十五個位於九龍,已完成分契的則有一百七十一個。建於一九五九年、樓高五層的長沙灣順寧道翠華閣,正是其中一座未分契的合作社舊樓。翠華閣業主立案法團秘書黃伯仁表示,該處每戶建築面積有九百至千五呎,但由於沒有升降機,不少業主因年紀漸長而無法上落樓梯,被迫另行租屋或遷往老人院居住,大批單位因而丟空。

黃伯仁續說,近年曾有多個發展商接觸他們探討收購重建,估計總收購費高達一億二千萬元,但礙於合作社樓宇收樓程序繁複,加上須向政府雙重補地價,令發展商卻步。他們已向市建局申請「需求主導計劃」,並願意降低收樓條件,但擔心會因不符合資格而被拒。

蔣麗芸:收地招標拍賣

協助他們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表示,政府與其冒着遭環保團體反對的風險填海覓地,不如想辦法協助合作社樓宇業主重建,例如由政府或市建局直接收地,再以招標或公開拍賣方式售予地產商重建,甚至將地皮改為發展青年宿舍或中轉屋,既可善用土地資源,亦可幫助這批老業主改善生活。她今日會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要求政府介入加快合作社樓宇重建。

記者李惠、譚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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