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升降機難上落 折騰老業主

【本報訊】大部分公務員合作社舊樓是在五、六十年代興建,呎數大兼實用面積高,但沒有興建電梯,令不少體弱多病、行動不便的老業主,被迫將千多呎的單位丟空,改為租住附近只有三百呎、但有電梯的舊樓居住,白白浪費香港極為珍貴的土地資源。他們均希望政府能出手介入,協助他們以樓換樓方式重建單位,讓他們能改善生活,安享晚年。

丟空大屋租細屋

現年八十八歲的賀葵好,五九年與當時在瑪麗醫院擔任文職的丈夫,遷入長沙灣順寧道翠華閣四樓一個公務員合作社單位,丈夫於多年前辭世,剩下她獨守逾千五平方呎的單位。三年前賀婆婆在樓下散步時不慎跌倒,盆骨受損,不能再爬樓梯,她只好忍痛遷出寄居半生的舊居,租住對面街一個三百多呎的小單位,月租八千多。

賀婆婆早前曾聯絡東華三院,希望能借出空置單位作慈善用途,惟對方要求她先向政府補地價,才能洽談租借事宜,在無計可施下只好將單位空置至今,但每年仍須為舊居繳交地租、差餉和維修費:「有屋無人住,有人無屋住,真係講都無人信。」

同樣居於翠華閣的丁婆婆亦有類似遭遇,丁先生年輕時是一所工業中學的校長,曾因在風災中英勇救人而獲得傑出市民獎。丁婆婆多年前患上膝蓋軟骨軟化症,有時上樓梯要「一級級跪住行上去」,兒子不忍她繼續受苦,每月花錢為她租住地方。她最大心願是原區安置:「我哋唔係貪心,唔係想搬去山頂,只係想搬去區內其他有升降機嘅單位。」

丁婆婆的鄰居陳伯伯,同樣因年紀老邁而無法單獨步下樓梯,被迫長期留在家中,「除非落去睇醫生,否則一定唔會落樓。」陳太亦說,「我好驚行咗落樓唔可以上返嚟」,幸好退休公務員可「咬長糧」,仍有經濟能力聘請外傭出外買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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