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綜援漢失業多年,但仍不忘尋花問柳,去年更因財困,向相熟鳳姐透露年老母親病重,並訛稱急須與他有過性關係的女人借出貴重物品為母親祈福。鳳姐不虞有詐,慷慨借出值逾一萬元的金器及玉墜,他隨即逃去無蹤。他昨在觀塘法院承認盜竊罪,裁判官斥責偷取性工作者的財物是落井下石的行為,加上被告並非初犯,判被告入獄四個月,並下令他全數賠償事主損失。
五十一歲被告司徒樹深,已有兩項不誠實罪行的刑事紀錄,並且失業多年,每月靠二千多元綜援金維生。他承認於去年四月二十一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某單位內,偷取陳姓女事主(五十三歲)一枚九七紀念金幣、一條金項鏈及一個玉墜,總值港幣一萬零四百元。
案情顯示,事主在涉案單位從事性工作,被告是她的熟客,被告於事發當日突然向事主聲稱他的母親病重,風水師建議他找一個曾與他發生性關係的女人借出財物祈福,其母方能痊愈。事主信以為真,即時借出涉案財物,被告卻一借無回頭,事主最終報警求助。
被告於今年六月十一日在其香港仔家中被警方拘捕,在警誡下承認因財困而犯案,又透露已以六千元賣掉涉案金鏈及金幣,而玉墜則已丟掉。
辯方求情稱,被告因身患糖尿病及腎病,多年來不能工作,他尚未結婚,與八十多歲母親同住,並要獨力照顧患有心臟病的母親,而被告亦須定期往醫院覆診,於本月中更要接受手術,希望可輕判免其監禁。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恃熟賣熟」,有預謀地編造藉口欺詐事主,而事主更是以勞力換取金錢的性工作者,被告的行為實屬落井下石,法庭是絕對不容許,故必須判監,始能彰顯公義。
裁判官又下令被告即時賠償五千元給事主,餘款則必須在明年七月十日前,分三期繳清。
案件編號:KTCC 716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