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爸爸」涉虐童表證成立

【本報訊】四歲大男童把親生母親女友人誤認作「爸爸」的案件,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事主的「爸爸」一項故意對所看管兒童襲擊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案件現押至本月十四日進行結案陳詞。

控方昨播放警方與被告章春意(卅七歲)的會面錄影帶。被告在該次會面時指,是事主主動叫她「爸爸」,她多次糾正事主,她是「姨姨」,但事主仍堅持叫她「爸爸」。

今年一月卅日案發當日,事主在洗手間滑倒,她發現事主暈倒,便拍了事主的雙頰,事主稍為清醒,但及後再暈倒,她遂送事主入院。

被告在該次會面中表示,她與事主的親母謝秀珍(卅一歲)是知己好友和親密朋友。她們在十多歲時便相識,她會叫謝做「肥妹」、「肥婆」和「豬仔」,她們每天都會講電話,間中亦會見面。不過,她的丈夫回家時,她就會先陪丈夫。

案件編號:KCCC 37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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