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次的梁展文事件調查,歷時兩年,耗資一千五百七十萬元,但公眾所得的可能就只是一本四百多頁的報告書,要官員問責則恐有難度了。因為梁展文及被重炮批評的陳鎮源已退休、而仍在任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表明不考慮辭職,即使是《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也沒有明文訂明被立法會專責委員會「深表遺憾」的官員需辭職下台,事件極可能不了了之。
根據《守則》,問責制主要官員的職責相當空泛,只是訂明須為行政長官所指派的政策範疇承擔責任,爭取公眾和立法會的支持,並須就政策的成敗向行政長官負責。但《守則》對於失職、或被立法會專責委員會炮轟等情況則未見清晰交代。故俞宗怡雖云為事件負責任,並不意味她要「人頭落地」辭職下台。
至於其他被委員會點名批評在任公務員,相信政府展開內部紀律聆訊追究的機會不大。而按現行機制,公務員紀律秘書處會就相關個案進行初步調查和整理證據,再向部門提供意見,並提供紀律個案先例,供紀律處分當局在考慮應處懲罰時參考。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認為,如何懲處問責官員,應由行政長官決定,但俞宗怡是公務員的榜樣,她承認責任卻無任何懲罰,對曾經犯錯受罰的公務員並不公平。
立法會調查梁展文事件的專責委員會在○八年十二月至○九年三月舉行了九次會議,為調查進行籌備工作,並在○九年三月至十一月期間進行了廿三次公開研訊,向廿四名出席研訊的證人取證,委員會其後再舉行八十一次會議討論所得證據,最終制訂事件的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