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之下,港府終於就取締層壓式推銷的修例建議推出公眾諮詢,有望明年中提交立法會審議。在諮詢文件中,當局建議重新界定「層壓式」推銷的定義,同時將最高罰則由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三年,提升為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以增加阻嚇作用。
層壓式推銷早就臭名昭著,也是本港民怨沸騰的一個爆發口,港府拖到現在才提出修例建議,可謂姍姍來遲。層壓式推銷的手法千變萬化,惟萬變不離其宗,該類公司大多不提供任何產品或服務,參與者主要通過介紹其他人加入而賺取佣金,這些佣金正是新會員的入會費,如此類推,一層壓一層。即使部分公司以推銷紅酒、食物保健、化妝品等作招徠,其實只是幌子,主要收入來源仍然是人頭費。只要有新會員加入,騙局就能持續演下去。
不難發現,層壓式推銷利用了人性的盲從、貪婪或急於搵快錢的心理,通過轟炸式洗腦教育,引誘受害者入局。騙人與被騙,施害與受害,一言以蔽之,層壓式推銷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局。而且,行騙對象多是親友同學或者熟人,可謂六親不認,人倫滅絕。有人稱層壓式推銷為「老鼠會」,形容這種活動大都在陰暗角落進行,而且繁殖能力特別強。
的確,層壓式推銷有如鼠疫在全球廣泛傳播,無遠弗屆。資料顯示,第一個層壓式推銷公司於上世紀六十年代出現在美國,因其經營手法備受爭議,引發許多社會問題,很快遭到美國政府打擊。老鼠會無法在美國立足,於是開始跨國發展,由於同樣的原因,相繼被各國各地勒令停業,世界上主要發達經濟體如美國、英國、德國、日本、澳洲等都發出了禁令,一度興盛的層壓式推銷淪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在兩岸三地,層壓式推銷同樣不受歡迎,台灣與內地多年前已立法取締。澳門於前年修例後,層壓式推銷亦因無法生存而被迫撤退。只有香港例外,多年來,港府以「自由市場」、「不干預營商手法」為擋箭牌,對層壓式推銷坐視不理,姑息養奸,儼然騙子的避風塘,受害者不僅有本地人,也不乏內地同胞及東南亞人,早前一位十九歲少女因捲入騙局而債台高築,成為本港最年輕的破產者。
事實上,本港對層壓式推銷的投訴一直居高不下,受害人的悲慘經歷,堪稱字字血、聲聲淚,惟苦於「證據不足」,最終為警方受理並檢控的個案少之又少,根源在於,現行法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初訂立,早已落後於形勢,不法分子得以利用法例漏洞規避監管,逍遙法外。正如有受騙的內地商人質疑,原以為香港是一個法制健全的地方,誰知道在香港開設層壓式推銷詐騙公司,竟然是合法經營!
羅曼‧羅蘭夫人有句名言:自由啊,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層壓式推銷在本港大行其道,為所欲為,並披上合法的外衣,正是憑藉自由市場這塊金招牌。更有高官接受有關公司的邀請,出席其活動,心甘情願被其利用,營造「港府支持」的形象。如果說,香港由「自由市場」質變為「自由騙人的市場」,港府正是騙子的幫兇。
在民意強大壓力之下,在立法會議員多番催促之下,港府終於決定修例堵塞漏洞,這是遲來的覺悟。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使港府通過修例,不法分子仍然可以通過不斷變身為禍人間。因此,有法可依只是打擊層壓式推銷的第一步,最重要的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