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亂檢控又一樁 姑息養奸更不堪

香港禮崩樂壞,亂象叢生,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民望長期「墊司底」或「墊官底」,絕非偶然。事關律政司早已淪為「亂政司」,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襲擊前特首梁振英一案昨日被高院改判無罪,法官更直斥律政司胡亂檢控「令人不安」,為律政司的醜聞史增添了新一頁。

一六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吳文遠向梁振英投擲「臭魚」三文治,不料誤中副車,擊中了梁背後的一名警方總督察。事後吳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名,判囚三周,吳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昨日頒下判詞,直指吳文遠普通襲擊梁振英證據充足,但控方卻選擇控告吳普通襲擊總督察,做法令人困惑,因此判吳上訴得直,撤銷刑期。法官更指出,控方如果為避免傳召時任特首的梁振英作為控方證人,而選擇檢控吳普通襲擊總督察,「那檢控當局就是因為一個人的緣故或要遷就一個人而作出一個表面看起來不合常理的檢控決定」,做法「明顯地是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的」。

簡而言之,吳文遠得以脫罪,並非因為他無罪,而是律政司為了遷就梁振英而不當檢控,最終弄巧反拙。事實上,類似的檢控甩漏已是常態,早前律政司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檢控一名涉洩密試題的老師,結果被法庭裁定檢控不當,更連帶十五宗被控同樣罪名的案件需重新處理,包括一名的士司機偷拍餵哺母乳的女乘客一案。而律政司檢控「佔旺」人士藐視法庭,竟未有在限期前遞交排期通知書,險令案件撤控,同樣令人印象深刻。

說起律政司的不堪,何止檢控不當而已。非法佔中案落幕已經五年,包括壹傳媒黎智英在內的三十九名搞手至今逍遙法外;政治黑金案禍港殃民,律政司竟以「證據不足」為藉口放棄檢控,金主黎智英及多名收錢兼袋住先的政客全獲放生;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東方記者案亦是一拖經年,至今石沉大海,縱然本報及受害者鍥而不捨,先後十一度致信查詢辦案進展,但律政司不是置之不理,就是以虛詞敷衍,其中一個藉口是需要尋求法律意見。其實,律政司本身就是港府的法律顧問,何況鄭若驊講明案件非涉律政司內部人員,不必尋求外部法律意見,如今律政司又以尋求法律意見說事,根本是自打嘴巴。

更別說鄭若驊其身不正,甫上任就捲入僭建醜聞,最終竟然大搞「自我特赦」,而同案中的丈夫則遭檢控,同樣僭建,兩種後果,令人嘆為觀止。律政司大搞雙重標準,法律面前,丈夫與妻子尚且不平等,還有甚麼亂七八糟的事做不出來呢?香港怎麼可能不沉淪呢?

顯而易見,律政司的檢控因人而異,不僅「遷就」特首,「遷就」自我,更「遷就」反中亂港勢力;有關做法豈止「不合常理」、「值得商榷」及「令人不安」,更是踐踏法治,自毀長城。律政司未能成為法治的守護者,反而淪為法治的掘墓者,這是多麼的諷刺,又是多麼的令人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