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牌規管物業管理公司

【本報訊】民政事務總署提出規管物業管理行業,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和物業經理都要領牌,而為免發牌制度影響中小型物業管理公司生計,發牌制度擬採取分級制,對中小型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會較低。當局亦擬成立監管機構,懲處違規物業管理公司和物業經理。物業管理公司協會贊成發牌,指不會因此而加管理費。

民政事務總署昨發表物業管理行業規管架構諮詢文件,該署副署長梁振榮說,物業管理行業現時沒有操守和準則可以跟循,當局認為不理想,統一專業守則可以提高市民對行業認知和服務水平。

預算2016年實行

當局建議公司和個人層面都要領牌,公司牌擬採取分級制,中小型公司只要符合基本條件,可得較低級別牌照,但限制其管理單位數目,個人牌則限於物業經理。當局亦擬成立類似地產代理監管局的監管機構,懲處違規物業管理公司和物業經理,嚴重可吊銷牌照。諮詢期到明年三月中,當局預計籌備規管架構需時三年,到時又有兩至三年過渡期,即發牌制度最快二○一六年實施。

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孫國林說,業界贊成發牌,可令行業專業化,建議先發公司牌,再發個人牌,而公司牌應分多級,以免中小型公司被淘汰。他指發牌制對業主有保障,不用擔心因此而加管理費。

另外,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賴黃淑嫻說,赤柱美利樓的海事博物館將於二○一二年底搬到中環八號碼頭,預計開支約一億元,博物館正籌集經費,餘額由政府資助。政府又會資助搬館後首五年部分營運開支,約二千萬元,稍後向立法會申請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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