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墮人肉路障 飆車五漢判囚

【本報訊】警方去年於觀塘繞道設下「人肉路障」阻截非法賽車,並拘捕五名涉及飛車的男子,法庭早前裁定五人危險駕駛罪成;法官昨判刑批評警方以巿民車輛阻截賽車實屬不當,但被告超速行車兼衝紅燈,終撞向「人肉路障」令市民車輛嚴重損毀,考慮案情嚴重及被告的不當駕駛態度,判五人分別入獄十二至十五個月,另停牌三年。

五名被告依次為張慶華、葉炳貴、李鴻業、黃文就及鄧偉廣,五人早前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罪成,而鄧偉廣另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

警徵民車 法官續批評

法官判刑時指出,危險駕駛罪的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惟本案非有關控罪的最嚴重案件,但被告在路上非法賽車,除超速衝燈外,更撞向被警方徵用作「人肉路障」的車輛。

法官又同意辯方指警方不當地以市民車輛作阻截,但對於有指警方在行動中超速追截,法官則指警方若不超速實難追截賽車。

法官續指,案發期間有一輛電單車見「人肉路障」而停車,幸未被撞倒,否則被告必被控以更嚴重控罪,被告駕駛態度差勁,影響了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警方雖有效及安全地處理本案,但被告蓄意及不當的駕駛態度令案情嚴重,故判處三名撞向「人肉路障」後停車的被告張、葉及李各入獄一年;撞向路障後逆線行車逃走的黃入獄十五個月,而鄧除逆線行車逃走外,更涉襲警被判囚十六個月,各被告均需停牌三年。

案件編號:DCCC 1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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