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良二判即扣死者半日薪

尖沙咀環球貿易廣場(ICC)去年發生升降機槽工作台倒塌致六名工人喪生,涉案的三間承建商早前已承認共四十九項傳票罪,昨在觀塘法院分別被判罰款九萬六千元至九十三萬六千元。裁判官嚴斥三名被告責無旁貸,除未有評估肇事工作台的承重量,更誤將竹棚當金屬棚,終因疏忽而導致這次「差不多是最惡劣」的結果。

十多名死者家屬昨一如以往到庭旁聽,部分女家屬聞判後表現傷感,更在庭外嚎啕大哭。被告公司派員安慰及緊隨左右,大部分家屬在證人房休息個多小時後戴着口罩匆匆離去,對判刑不作評論。

而在上周本案審理時,一名死者遺孀疑因情緒激動,涉嫌在庭上襲擊二判宏偉建造的男職員,她昨日表現已較為平靜,她直言對判決感到「不開心」,強調「唔係錢嘅問題,係死咗六個人,但幾百人受害」,她又指斥二判宏偉建造無良,竟在其丈夫於意外當日身亡後,因未能完成全日工作而剋扣半日薪金一百五十元工資。

3承建商罰9.6萬至93.6萬元

裁判官判刑指,是次意外與三間被告公司未有做足工業安全措施有關,當中有一百零一次案底的總承建商、即新鴻基地產旗下的新輝建築有限公司,因違規未有派合資格人士定期檢查肇事工作台,又誤將工作台竹棚當金屬棚,更從來無評估其承重量,終因負荷過重而塌下,直接導致六人無辜慘死。

對於辯方求情指,被告公司因接獲租戶投訴大塵,才緊急要求工人做清理工作;裁判官認為若被告公司一直管理妥善,就不會被投訴;而大塵不會威脅生命安全,不能稱之為「緊急」。法庭最終判總承建商新輝建築罰款九十三萬六千元,次承建商佳承建造有限公司及宏偉建造工程有限公司,則分別罰款九萬六千元及卅七萬六千元。

控罪指三間被告公司於○九年九月五日至十三日期間,違反了《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即在肇事地盤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等。

新輝發言人昨回應,對於是次不幸事件感到難過,會總結事件及吸取經驗,更加深入檢視旗下所有地盤的安全系統,徹底及全面提升地盤的安全水平,竭力保障工友的安全。

案件編號:KTS 34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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